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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四川省已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5类)的筛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将筛查出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出医疗康复建议,交当地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根据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的意见,在患儿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指导填写申请审批表,交患儿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认定。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并征得患儿家长(监护人)同意救助类型和方式后,县(市、区)残联出具介绍信介绍到定点机构实施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救助。
残疾儿童专项救助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同级残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在定点机构接受手术、康复训练或辅具适配所产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解决,其余部分再由定点机构向当地残联申报专项救助资金,由当地残联审核并拨付救助资金到定点机构。全部所需费用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城乡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后,不足部分由患儿监护人或福利机构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