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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第1波”
德阳立案查处22家企业,处罚金额119.2万,移交环境犯罪案件5起,刑事拘留9人
环保督察“第2波”
乐山立案查处90起,处罚金额225.1万,限产停产12起,诫勉谈话2人免职2人
因为辖区内的垃圾填埋场存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氨氮超标排放等问题,乐山市环卫局向乐山市城管局党组作书面检讨。乐山市城管局纪检组对乐山市环卫局分管局长和填埋场场长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负责人处理中心主任和填埋场副厂长2人进行免职处理。
事实上,这起发生在乐山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案,只是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乐山市开展环保督察中,发现的案件之一。截至11月30日,对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案查处90起,实施行政处罚77起,处罚金额225.1万元,实施行政拘留4起,行政拘留4人,查封扣押3起,限产停产12起,没收生产设备1起,诫勉谈话2人,免职2人,实施整改72起。
无疑,这是一组“逗硬”的数据,今年8月10日- 25日,四川省环保督察组对乐山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12月16日,督察组向乐山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会上,乐山市委书记彭琳作表态发言,乐山市市长张彤签收督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