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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标志着成都市在引进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上迈出了第一步,也为今后在成都市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扶持政策》分为五个部分十八条,其中明确提出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发改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工作。《扶持政策》还提出了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再生产品: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再生产品的比例,成都市政道路工程不得低于15%,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5%。今后,成都市将不断加大对再生产品的政府采购,逐年提高再生产品最低使用比例,成都市、区(市)县各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建设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