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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阶段性“两级目标”:到2020年,全省国土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并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改善,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明确、格局稳定的复合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到2030年,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全面形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从四川省实际出发,划定了生态保护安全底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40.6%,其中一类管控区3.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7.8%,二类管控区15.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2.8%。根据《实施意见》,四川省将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分级管控。其中在分类管控上,将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即禁建区,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即限建区,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在分级管控方面,四川省将加快推进划定全省范围内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和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省、市、县多级联动生态保护红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