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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9市被扣缴治霾激励金共计850万元
●综合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标改善情况,阿坝州获奖励资金最多
●城市空气改善目标任务:与自己纵比,而不是与其他城市横比
7月29日,省大气办发布《关于2015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的通报》。上半年,资阳等9市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被扣缴治霾激励金共计850万元;成都等12个市(州)超额完成空气改善目标,获相应奖励资金。
今年起,我省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今年初,省政府对各市(州)分别下达了每季度和半年的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半年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阿坝、甘孜、凉山等12市(州)超额完成上半年的PM10管控目标任务。
以上12市(州)中,阿坝州空气改善率最大,完成任务比例为128.9%,其次是攀枝花125.6%、甘孜州119.4%、广元109.7%、绵阳109.1、宜宾107.6%、南充106.3%等。上半年,成都PM1O浓度1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完成任务比例为102.8%。再结合二氧化硫浓度下降37.3%、二氧化氮浓度下降17.0%的空气改善成绩,上半年成都共获空气改善资金67.42万元。综合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3指标改善情况,上半年阿坝州获空气改善资金最多,达12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