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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3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我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省将从4月1日起开始为期9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其中要求,6月1日起,凡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并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8月31日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现状:全省近千万辆“电马儿”上牌量不足两成
近年来,全省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已接近1000万辆。但最高时速、整车质量(重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具有机动车属性但又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拼装车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问题突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频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统计显示,从去年1月至今年3月中旬,全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79起,死亡339起,受伤1358人,造成经济损失252万元,成都等省内重要城市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比例已达到60%。与此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上存在严重缺陷,目前,全省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上牌量不足200万辆,其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造成查缉难、取证难、处理难、理赔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