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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月“红盾春雷行动2016”拉开序幕以来,全省工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迅速行动,治理虚假宣传、强化消费维权。目前,各地工商执法人员已查处多起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汽车也玩冒名顶替
巴中市平昌县工商质监局12315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鲜某来电投诉称:他于2015年9月30日在4s店以14万的价格购买限量版“纳智捷u6”汽车一辆。11月25日,在南充“纳智捷”4s店进行首保时,4s店工作人员告知他的爱车是时尚版,限量版“纳智捷u6”配置远远高于时尚版“纳智捷u6”。
接诉后,巴中市平昌县工商质监局立即开展调查,确认销售方出售给消费者的汽车不是合同上标明的“2015款1-87限量版纳智捷u6”,而是“时尚版纳智捷u6”。工商质监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由销售方赔偿消费者鲜某33000元。同时,因经营者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平昌县工商质监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针对此案件,平昌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先在网上详细查明所购汽车的配置,提车时也应根据网上公示配置和说明书仔细验收,切勿粗心大意,让商家钻了空子。如果遇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