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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养老院,二层及以上楼层的都应设无障碍电梯,其中至少一台为医用电梯。”11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召开的“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培训会上获悉上述信息。自2016年3月1日起,《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在全省实施,这是四川省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首个地方标准,其中包括“二层及以上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等4条规范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截至2014年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人有1582.45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9.14%。省老龄办相关人士表示,《规范》的出台,能够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养老生活。
4条强制性条文是考虑老人便利和安全
《规范》中的4条强制性条文,包括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院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供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老年人用房的散热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烫伤和碰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