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从泸州市环保局获悉,通过实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2015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可吸入颗粒物(以下简称PM10)年均浓度≤92微克/立方米,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江阳区、龙马潭区 2016 年第一季度PM10浓度控制在130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他县(区)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五项大气污染物基本保持稳定。
赏罚分明
前三季度考核有好有坏
近日,泸州市大气办对今年1—3 季度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江阳区、泸县、古蔺县三个区县完成控制目标任务;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四个区县未完成任务。
按 照 今 年 出 台 的《泸 州 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根据前三季度考核情况,江阳区、泸县、古蔺县三个区县完成控制目标任务获得资金激励,额度分别为 239.59万元、67.5 万元和 67.5 万元;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四个区县未完成任务被扣罚资金,额度分别为 59.59 万元、180 万 元 、67.5 万 元 和 67.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