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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提高诊疗手术价格
降低药品价格
《实施方案》提出,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2014年下半年启动省、市(州)两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
此外,四川省还将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完善医保付费协议管理和预拨付制度,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
探索定点生产方式
保障短缺药物供应
《实施方案》还表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国产药品和国产高值医用耗材,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要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要充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同时完善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纳入国家和四川省低价药品清单的产品,将具备相应生产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国家或探索省级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