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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的施行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凡是我省各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论其投资区域在省内或省外,都可以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充分体现了‘财政资金流向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里’的原则。”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党和政府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为此,《条例》规定了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审计机关抄送项目计划的法定义务,保证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计划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同时规定,审计机关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采取直接审计、组织审计和委托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精神,是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的全覆盖,而不是脱离实际平均用力、全部直接实施的简单意义的全覆盖,构建起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可行模式。”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条例》还为审计机关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及监管提供了法定依据,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这不仅符合国家有关精神的要求,也将实践中审计机关聘请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的方式用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对切实解决我省政府投资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有着积极意义。”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同时明确了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使用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由审计机关对外承担最终法律责任;而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审计机关有权对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