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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直通”
在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工作流程的同时,昆明还将行政审批事项“直通”下放到各区县、开发(度假)区,增强了下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县域经济活力得以进一步释放。
2002年至2004年,昆明先后分三批17项、23项和32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各县区;2004年、2005年将305项下放到安宁市、东川区,310项下放到呈贡新城管委会;2008年、2009年分别将76项、37项下放各县区。
2013年,将呈贡新区160平方公里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下放到呈贡新区管委会,并由其负责规划后跟踪管理、规划核实、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
同年,又将一定规模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相关管理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下放到主城五区。
更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昆明实施托管乡镇(街道)印章委托使用制度,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使用“行政审批2号章”, 从而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和区域协调发展,也是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又一创新和亮点。
至此,通过清理、调整、精简、下放、取消等方式,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从最早的1016项精简到了22个部门75项,审批时限压缩80%以上,审批要件精简到50%以上,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68项。
决心空前,目标明确。历届市委、市政府通过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全国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