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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知识产权办:
“广告中宣传的肯定不是贵州茅台酒”
贵州茅台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地区负责人表示,“电台广告中宣传的肯定不是贵州茅台酒,有可能是集团子品牌的系列产品。按道理,它在广告中应该不能直接以‘茅台’的名义进行宣传,只能说是茅台集团旗下的某个品牌。”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我们只是一个企业,没有执法权,对于电台广告中可能存在的夸大宣传也很无奈,我们也是受害者。”
“电台广告中说的不是贵州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打擦边球’的问题。”贵州茅台知识产权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明确表示,“因为电台的广告不是我们公司制作的,而是外包给其他公司来运营的,因而在宣传中可能存在夸大成分。我们现在也在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和证据,准备将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反映给工商部门。”
专家观点
子品牌冒用母品牌属于 “不当宣传”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茅台酒在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听到‘茅台’这个名字会让人误认为就是高端产品,实际上它可能只是集团下面生产的某个产品。如果广告中没有涉及虚假宣传,就不算违规。这类广告通过对话、直接推销等形式,引用了一些引人误解的信息,属于不当宣传。”
邱律师同时指出,如果是虚假广告,影响市场秩序,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若因“不当宣传”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规定相违背,则需要相应主管部门来加以规范。记者桂田田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