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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与子公司产品商标有区别
北青报记者登录贵州茅台集团公司官网后发现,早在2012年11月,茅台集团曾发布消息称,“为保护茅台集团及成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11月15日,公司制定出台了《贵州茅台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茅台集团新版企业集团标识应用规范》。根据规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只能选择独家使用标识;茅台集团内部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只能选择使用共同使用标识。”
廉价拉菲不同于昂贵拉菲
几无收藏价值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真正”的拉菲葡萄酒,实际上指的是罗斯柴尔德集团波尔多产区下的两种酒。一种是正牌——拉菲古堡(也叫大拉菲),此款酒年产量只有750ml装的15万至20万瓶。另一种是副牌——拉菲珍宝(也叫小拉菲),年产量在750ml装20万瓶左右。
然而,正如上文所述电台中所售卖的那款酒一样,这类系列酒并非一般消费者所认为的昂贵“拉菲”。由于该集团与全球的葡萄酒企业有合资或并购等关系,这类系列酒的售价相对便宜,且不具有收藏价值,所以有的只需二三百元就可以买到,但终归也属于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