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21年,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破题。
昨日17时许,《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制度将为后续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在内的改革措施铺平道路,推动金融改革走向纵深。而从更高层面来看,这一制度将与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道,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构建中国金融安全网
“表面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从无到有,但实质上却是从隐性到显性,是从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式的隐性保险走向显性保险。”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如此表示。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是向银行注资,金融机构出了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买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1998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改变这种局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