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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高校美术学院负责人则表示,李某三人属于钟点工,她们除了在该校做人体模特外,也在其他学校从事这项工作,而为确保教学,让她们优先考虑为美术学院当人体模特,就给予了她们一定的“劳务补助”(李某等称的固定工资),但李某等属于流动人体模特,该措施效果并不明。“我们需要时找不到,这与优先保障不符,就取消了‘劳务补助’”。
该负责人称,由于国家不给编制,各大高校使用的人体模特基本上都是以钟点工的模式使用,新《劳动合同法》出来后,该校也按照有关规定,与李某等达成了钟点工用工协议,现在美术学院也有七八个人体模特是这样使用的。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说,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资双方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而不必要采用书面形式,但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虽当事人长期在该校从事人体模特工作,但其主张的全日制用工关系最终能否实现,仍要看在法庭上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最终被法庭认可。
孙文杰提醒,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在招工或应聘之前,应首先了解用工类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购买社保及公积金。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减少风险,实现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