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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个旧三名女子在云南某高校美术学院担任人体模特10余年,期间还拿到了“固定工资”,但今年4月学校打算停发“固定工资”,她们便将该校美术学院告上法庭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15日,昆明呈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称,她于1996年在昆明董家湾劳务市场被云南某高校美术学院学生请去当人体模特,随后学院老师安排其上课、住宿,并表示上到一定课时,就给发基本工资和支付相应的课时费。
经过一年的调整,李某便适应了人体模特这份工作,且随后将自己的二姐和侄女介绍至该学院当人体模特。为了鼓励她们继续为美术学院当人体模特,云南某高校为她们提供了150元的“固定工资”,随后逐渐提升至300元。
但今年4月,学校老师通知她们称,从5月份开始停发“固定工资”。她们便将美术学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学院与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或者补足10多年来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并补买五险一金。
李某等三人的代理律师云南众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穆英认为,李某等三人均为该美术学院工作了10年以上,且期间为她们提供了住宿、“固定工资”,并出具过教辅员的证明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校应该与她们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