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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发展规划颁布时间日趋临近,各地除了着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更多的是开展大规模的中小城市建设,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由此将成为一股“大潮”,目前已有百余县申请撤县设市。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速,一些辖区人口、产业体系等已经完全融入邻近城市的地方,将撤县设区;一些人口结构和社会生活形态都已经独立城市化的地方,将撤县设市、撤镇设市,是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了我国区域管理建制上的与时俱进,应该鼓励和提倡。
然而,不能不看到,一些已经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的地方,不少是在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虽然“市(区)”的匾牌已经高悬,但产业体系的转型没有跟上,领导的管理观念、管理风格、管理效率也没有跟上,市民基本的“城市意识”更没有跟上,导致正能量没有充分发挥,还带来了更多新的问题。这一轮申请撤县设市的县就有百余个,其中究竟有多少泡沫,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一些地方之所以热衷于撤县设市,自然有其好处。一是市的影响、声誉要比县高,有利于提高居民的自豪感,也有利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二是市比县的行政管理范围更宽,行政管理权限更大,如果升格成地级市,还可以在“代管”附近的县和县级市时,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三是更容易争取到更多的项目、资金和政策以及一笔可观的城市建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