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有明代成化龙纹瓶、唐代盘口瓶、宋代瓷壶、康熙乾隆珐琅五彩大梅瓶,我不想讹谁,那么多好东西,有的5、6件,哪个都值几千万,我当时提1千万就可以了,这是我的底线。
据了解,民航局2006年3月1日实施的164号令--《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有律师认为,董先生携带贵重物品登机,在办理托运时,应该明确告知是贵重物品,并且属于易碎品,最好做保价处理。而航空公司则有义务对乘客做出提醒。在本案中,双方都有责任。但是,航空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只能适用于普通物品。对于贵重物品,再适用这个赔偿标准显然有失公平。
律师建议,如果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可以考虑诉讼。不过,前提是,董先生和东航必须找到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为董先生损毁的物品进行评估和鉴定,然后根据最后的价值进行赔偿。同时,现在航空公司的托运质量屡屡遭到诟病,有人也提出建议,消费者不要将贵重物品进行托运,最好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