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月21日,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省外、国(境)外引进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保障,最高购房补贴达100万元。
《办法》规定,贵州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提供的住房保障采取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工作关系转入贵州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贵州省购买住房享受购房补贴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15万元。其所需资金,省级机关引进的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按省财政出60%、用人单位出40%的比例执行;中央在黔单位、各市(州)、企业按各自开支渠道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