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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质疑:“第二产业”应该如何监管?
政企分开在改革之初就已经提出来了,政企:关系实际上一直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经济利益考虑,政府官员依然以各种理由、各种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结果政企不分现象仍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并没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职责。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南充“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
网民“萤火虫的泪”说:“这样所谓政府官员的第二企业比比皆是,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法律:政府官员是否可以经商?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从《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十四)条了解到: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具体的处理适用《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和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