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彩礼,婆婆不顾儿媳安全,将其“嫁”给他人。1月14日,由四川省宜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柒昌连、赵燕等人诈骗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一年不等。
2011年4月,宜宾县横江镇的陈德轩从在广东打工的侄儿处得知,侄儿的工友张天奇准备为儿子找个媳妇。陈德轩想起村民柒昌连的儿媳赵燕在家,便找来柒昌连、柒昌秀、赵燕,商议将赵燕“嫁”给张天奇的儿子,骗点礼金。四人商定了具体方案:柒昌连扮演妈妈,柒昌秀扮演二姨,陈德轩扮演亲戚,赵燕到了广东后趁机逃跑。
2011年5月初,这四人与张天奇父子在横江镇见了面,双方均表示满意。张天奇当场给予对方抚养费、礼金等共计2万元。赵燕随张天奇父子回到广东后,以母亲突发疾病为由连夜逃走。
因多日联系不上赵燕,张天奇发觉上当,遂打电话报案。最终,因犯诈骗罪,柒昌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柒昌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陈德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赵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