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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最高检获悉,根据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经全部分别移交给所在省区市人民检察院。
背景
体制不适应司法属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铁路检察院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人财物管理仍在铁路部门企业,近些年来,管理体制上与司法属性不相适应、与法制建设不相协调的弊端逐步凸显。
进入新世纪,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被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历程
去年年初部署改革工作
2004年,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要将铁路公检法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经过多方充分协调论证,2009年7月,中央有关部门下发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了铁路检察院人财物管理与铁路部门、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移交给驻在地省区市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的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