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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玉林认为,公摊系数在20%~25%是比较正常的,但超出这个范围就要具体分析,比如建有阔气的入户大堂,公摊系数就相对较大。
对于贵阳中铁置业究竟将哪些项目计入了公摊面积,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贵阳中铁置业方面的答复。
公摊面积仍无明确界定
“尤其是对于公摊部分,目前国内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导致不该公摊的也摊在了购买面积里面,成为房地产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争议焦点。”颜宇丹律师表示。
事实上,由国家质监局2000年颁布并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对“公摊面积”有这样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此外,该规范也特别提到,“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颜宇丹律师认为,规范中关于公摊面积包含 “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之一的“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摊面积”矛盾。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效力显然要高于《房产测量规范》,故物管用房不应计入公摊面积,而这在房地产交易中易被忽视。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宝存表示,公摊面积有其计算公式,不是开发企业可以控制的,最终确认计算的是房管部门。如果职能部门出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