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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300万并要求道歉
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胡志祥表示,上述文章的内容严重失实,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消除该报道负面影响,公司已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于近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新华网及4名相关人员赔偿300万元的直接损失和其它商誉损失,并向绿A公开赔礼道歉。
“300万元数额计算的只是直接损失,即3月29日至4月4日,消费者退货金额和数个专卖店销售额同比下滑金额之和”,胡志祥称,法院方面表示在完成法定审查程序后,决定是否立案。
>>律师说法
严重失实才可认定名誉侵权
“绿A此次状告媒体是一起名誉侵权诉讼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另外,在批评报道中,媒体依据的国家标准是否明确,根据不同的标准都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吴冬表示,媒体报道只有严重失实才能定位为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