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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按前三年发放燃油补贴的平均数作为当期发放的折算数先行调整当期启动点。按2009-2011年财政补贴平均数折算,调整2012年的启动点。对年度实际发放的燃油补贴和折算数的差额,在确定下一年度折算数时进行修正,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方法二】在上个年度内,以驾驶员实际承担的汽油价格(将国家财政补贴冲抵汽油价格)与燃油附加费启动点对比,计算应当取消而已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天数,以“N天”表示。如本年度或未来年度内出租汽车达到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条件,则将启动时间顺延N天。
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结构
对于出租车运价结构,市物价局也也提出两种初步方案,请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
【方案一】将目前已有的2元燃油附加费,一元并入起步价,起步价调整为10元/3公里;一元并入车公里租价,车公里租价调整为2.75元/公里。今后按照联动办法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均进入起步价或车公里租价。
【方案二】将目前收取的每车次2元燃油附加费,1元并入起步价,起步价确定为10元/3公里;运价外仍保留1元燃油附加费,维持车公里租价2.4元/公里不变。今后按照联动办法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在运价外保留一元,其余进入起步价或车公里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