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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燃油附加费启动条件不变
南京市2007年7月建立了出租汽车油运-运价联动机制方案,2009年又进行了完善。从南京市出租车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供的营运数据看,原来建立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数据模型仍然适用。因此,调整出租车运价启动点不变,即为5.53元/升、6.64元/升、7.75元/升……,即油价每变动1.11元/升,出租汽车起步价变动1元或车公里租价变动0.35元(车公里租价按调整时的实际平均运距测算)。
启动点设置的办法是,按每辆出租汽车每月1200笔业务计算,调整1元起步价或调整0.35元车公里租价相当于每月增收1200元。当燃油成本增支达到或超过600元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增加1元起步价或0.35元车公里租价;当燃油成本增加低于600元时,降低1元起步价或0.35元车公里租价。按此原则,对应的油价区间是6.64元/升至7.75元/升,基准油价为7.2元/升,此时经营者的收入处于正常水平。当油价上涨未达到7.75元/升,由于起步价未调整,该部分油价上涨成本由经营者承担;当油价继续上涨至7.75元/升以上,调整起步价或车公里租价,此时乘客开始承担油价上涨成本,当油价上涨至8.3元/升时,经营者收入恢复正常水平,以此类推。
完善国家临时性油价补贴折算办法
市物价局方面表示,对政府给予的出租车燃油补贴应按补贴标准折算为油价,调整当期的启动点。根据当前燃油补贴的实际情况,市物价局提出两种方法,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