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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四川银监局获悉,2012年,四川银监局要求各家银行切实规范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努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解决小微企业“贷款贵”问题。
2012年,四川银监局将继续完善联动监管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机构准入、存贷比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强化监管激励约束导向,大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省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努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解决小微企业“贷款贵”问题。
省银监会强调,各家银行必须严格执行“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此外,收费要公开、透明。要创新服务模式,努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