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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昆明市发改委批复了市交运局《关于启动和实施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函》,决定从3月31日零时起,在保持现行出租汽车营运基础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出租车驾驶员每车次向乘客加收的燃油附加费由2元调整为3元。这是昆明市自2006年出台运价油价联动机制以来,燃油附加首次达到封顶最高值。
出租车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2006年昆明市出台的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具体方案为:以93#油的价格为基准,93#汽油在4.4元/升至5元/升时,出租车可每次向乘客加收0.5元;在5元/升至6元/升时加收1元;在6元/升至6.5元/升时,收1.5元;以此类推,最高值设定为8元/升时加收3元,当油价回落至4.4元/升以下时则取消燃油附加费。
目前,昆明市场93#汽油价格已于3月20日上调为8.07元/升,突破8元大关。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提出,为确保此次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做好出租汽车燃油附加标签的发放及张贴,每车张贴2张;各经营公司和驾驶员要做好调整燃油附加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要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燃油附加的标准和执行时间收费,严禁多收费、乱收费。对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处罚。同时请广大市民对实施燃油附加情况给予监督,电话为331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