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建行信用卡未激活也收年费,消费者权益遭损害。最近,广东番禺的消费者林先生就遇到这么一个事儿。具体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郑澍。
主持人:请先介绍一下相关的背景情况。
记者:家住广州番禺一名林先生明明信用卡并未激活,更没有任何消费,居然还被扣除200元的年费。林先生在向记者介绍,他曾经办过一张建设银行的龙卡信用卡,有效期至于2011年11月,由于对开卡银行的服务不太满意,所以在有效期满的前几个月就停用了该信用卡。而据了解,该信用卡期满时里面帐户余额3.66元,银行卡有效期满后他又收到了建设银行寄送的新卡,但是他并没有激活新卡也没有使用该新卡进行任何消费。林先生觉得他不开通就已经说明他不打算再继续使用,没想到去年12月份他又收到银行发来的信用卡对账单而且已经扣除2012年年费200元。
主持人:类似事件怎么样防范才能避免发生呢?
记者:实际上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银行的责任,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庆元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信用卡有效期满后,林先生不以激活新卡的方式表示不再使用该建设银行信用卡,同时也没有享受过建设银行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双方之间的信用卡服务合同关系应于2011年11月期满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分歧,因此建设银行自信用卡有效期满后无权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但建设银行单方加收了委托人的信用卡的年费,此行为已经损害了作为消费者的林先生的合法权益,而专家向记者表示,像林先生这种情况,如果能够及时找到信用卡,且不打算再继续使用,最后对续卡及时消户。如果找不到信用卡续卡,则建议对信用卡进行挂失,客户要承担一定的挂失费用。银行相关人员提醒,之所以要及时挂失是因为银行卡词条里面含有所有的个人信息,一旦被窃取做伪造卡片所产生的任何风险都需要客户自己承担,而如果挂失则不会有这方面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