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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自2012年1月1日起,泸州市三区四县最低工资标准均全面上调。上调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和每月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4元和每小时9.3元。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880元(每日40.5元);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800元(每日36.8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9.3元;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8.4元。如果今年1月的工资没有按照此标准足额发放的,用人单位应按新标准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