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判决
因贪污罪 被获刑12年半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黎万康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室外构筑物数量、土地面积、抢修养鸡场等方法,共谋骗取成渝高铁补偿款1219589.14元。
此外,被告人黎万康还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希望得到时任东兴区统征中心干部刘某(另案处理)和工作人员翁某(另案处理)的关照,先后分别向二人行贿各20000元。
黎万康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其他3人均已构成贪污罪。黎万康因贪污和行贿犯罪,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其余伙同也分别被判五至十二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责成全部退清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