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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曝光一批商业经营中的“霸王条款”特价商品不包退换等上榜

2012-12-14 22:15:2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刘忠俊

9、物业公司对小区道路和公共场地进行统一管理,规划、修建停车场地,车位出租收益归物业公司支配。(物业服务)

点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和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业主对小区道路和车位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通过该条款剥夺了小区业主依法应当享有的物业收益权和支配权。

10、旅游者人为单数时,可以要求补交单房差单独使用一间,否则同意接受旅行社安排住三人间或与他人同住一间,旅游者不接受旅行社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的,补交单房差单独使用一间。(旅游)

点评:旅行社是旅游团队的组织者,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旅游者过错导致,而是旅行社应当自行承担的经营风险,不应强行由旅游者承担补房费或与他人同住的义务。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房间标准予以解决,最终因非旅游者原因造成的单房差费用应当由旅行社自行承担,不得强迫转嫁给消费者承担。该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编辑:西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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