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400-633-4033
天津综合多种因素将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2019-10-31 18:40:38  |  新华网  |  付光宇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日起草了《天津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今后天津市将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

据初步统计,我国超大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均出台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业内人士指出,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车辆自重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此外,车辆还存在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根据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还列入了运营车辆3年强制报废、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租车、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企业按200:1比例组建运维队伍、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等规定。

本文共1页 1
更多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新闻
[下篇文章] “2019年四季度中国债券市场展望论坛”顺利召开
[上篇文章] 新一代悦纳31日正式与广大消费者见面 充满AI智能气息的国民轿车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西南网络旗下网站,西南在线。
Copyright © 2006-2020 sw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南网络SWNIC.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