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400-633-4033
四川: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直接抓5个专项改革方案落实
2017-10-23 10:50:42  |  四川日报  |  魏冯 梁现瑞

《意见》明确,要压紧压实地方和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对本地改革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既抓部署协调,又抓督察督办,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相关改革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利益调整、督促落实负有直接责任。

要严格执行中央专项改革方案对接“盯跟”机制。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需要四川对接的专项改革方案,四川省委深改组一般应出台相应对接方案。对接时限控制在中央专项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的半年以内。为避免改革方案束之高阁、改革事项不落实,要建立分级督察责任体系。针对所有专项改革方案,由党委改革办牵头,每年集中1至2个月时间开展全覆盖集中督察评估。

要建立试点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出现以下情况,将停止、取消或调整试点方案:中央和省委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不需要再试的,其他地方和部门已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的,应及时停止试点;试点规定的主要内容与新情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试点提出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与实际试点情况明显不符、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及时调整方案;试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严重超过试点期限或已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可取消试点。

《意见》明确,将构建地方和部门改革工作评价考核体系,要提高党委书记亲自抓改革情况在年度改革绩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重点考核市(州)党委书记亲自抓思路、抓调研、抓推进、抓督察的情况,要创新改革成效评价考核方式,探索第三方评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新闻媒体等参与考核。

要构建“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激励约束机制,对市(州)年度改革绩效考核结果,以省委深改组名义通报。对没有完成党委深改组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工作台账和改革落实台账确定任务的部门,对在年度改革绩效考核中扣分多、工作不达标的部门,党委改革办进行通报。

同时,必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深改组会议召开方式,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不得以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代替党委深改组会议。本报讯(魏冯 记者 梁现瑞)

本文共2页 12
更多关于【改革】的新闻
[下篇文章] 成都市金牛区全力推进学校普法教育新局面
[上篇文章] 修文县信用联社各支部集中观看党的十九大召开盛况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西南网络旗下网站,西南在线。
Copyright © 2006-2020 sw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南网络SWNIC.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