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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实施 每位乘客只能免费带一名1.3米以下儿童
2017-07-01 16:31:27  |  成都日报  |  袁弘

7月1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正式实施。《乘客守则》共计17条规定,内容涉及买票、携带物品、文明乘车等。

乘客带超过一名1.3米以下儿童 应按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

《乘客守则》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规则——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盲人及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携带超过一名的,应当按照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乘客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而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乘客超时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禁止在车厢和车站

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安全出行关系到每一位乘客。《乘客守则》规定,乘客应主动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在车厢内进食;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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