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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取消20项涉及社区(村)证明事项
2017-06-29 23:36:41  |  成都日报  |  缪梦羽

按照国务院,四川省、市政府关于清理要求社区(村)出具不合理证明材料的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房管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自我加压,大力取消要求社区(村)出具不合理证明事项,在此次清理活动中,截至今年3月末,该局将原来涉及社区(村)证明的事项20项全部取消,取消率达100%。

在清理过程中,成都市房管局紧紧围绕“简政便民、主动担责、依法行政”的原则和目的,采取以下五种措施取消要求社区(村)出具的不合理证明。一是转变工作方式,主动承担,将原来要求社区(村)出具的证明转为自行调查,从而减轻社区的负担,如取消在拆迁安置房遗留办证中要求出具的居住证明;二是发文明确系统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调不得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社区(村),为社区(村)等自治组织松绑,如下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直管公房管理工作中基层社区证明材料的通知》,明确需要提供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和抚养、赡养义务证明的,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不得要求所在社区出具,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三是对能由政府部门内部通过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社区(村)出具证明,如在申请住房保障过程中的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和失业证明等;四是对无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据,且在工作中可有可无的证明,一律无条件取消;五是对需要社区(村)出具证明的,要研究保障条件,既要保证社区(村)有能力、有条件出具证明,也要保证出具的证明有效符合实际情况,不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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