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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到期 安岳“85后”夫妻撤诉不离了
2017-06-15 11:24:57  |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  田雪皎

冲动性离婚“刹一脚”

6月14日下午,资阳市安岳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内,一对“85后”夫妻拿到了申请撤诉的裁定书。

3个多月前,因家庭纠纷,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可能是“冲动性离婚”,3月8日,安岳县法院向这对夫妻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让双方回家“冷静”三个月,这也是四川省第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6月7日,三个月“冷静期”满,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女方提出撤诉申请。14日,安岳县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安岳县法院下发的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制图 高翔

案情回顾

85后夫妻闹离婚 法院让先“冷静”仨月

今年2月,一名年轻女子前往安岳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这对夫妇均为85后,结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发生纠纷,“后来打了一次架,女方离家出走了。”主审法官李红婷介绍,女方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安岳并起诉离婚。李红婷说,经过了解,这对夫妻年轻、脾气大,“离婚可能是出于一时冲动。”

今年3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女方曾有放弃诉讼的意愿,“只是男方比较冷淡。”李红婷说,开庭结束后,法院决定对这对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安岳县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蒋新儒说,因为是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没有可以参照的文书,通知书的格式和措辞,他仔细推敲而成,“用了大段的文字来劝解这对夫妻,特别是提到双方的小孩,希望能挽回双方的婚姻。”

通知书给了这对夫妻3个月“离婚冷静期”,要求“冷静期限内,双方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蒋新儒说,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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