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议,无论是消费者乘坐,还是经营者购买,都要谨慎选择。经营者作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要随时检查相关设备,尽到安全防范与提示义务;儿童乘坐摇摇车时,家长要全程陪同,尽量选择标示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等信息的正规产品。
呼吁
出台强制性标准
“实际上如果是‘三无’产品,工商部门有权取缔商家提供的儿童摇摇车服务。”肖向荣在采访中也表示,为了更好地减少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概率,设立标准对消费者来讲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省消委会作为保护消费者的社会组织,也将呼吁标准制定的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肖向荣透露,从全国范围来看,普遍存在着产品标准要么缺失、要么滞后的共性问题。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在前述3个标准缺失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制定标准,但并不是就由企业说了算,还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随着摇摇车等新鲜事物的不断涌现,与此相适应、相匹配的生产标准也不应被忽略。
“举例来说,手电筒都有通用标准,摇摇车必须加设安全带,它的塑料外壳采用何种材质,都应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标准明确。”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王江海表示,虽然儿童摇摇车不在特种设备范围内,但他们也留意到了摇摇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越往基层走,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趋势愈加明显。”王江海建议,多部门融合实施大安全管理,也可以尝试将摇摇车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