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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下发 一级风险点的岗位责任人要定期轮岗
2016-12-12 10:33:16  |  四川日报  |  陈松

推进科技防控。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注重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推动人财物重点领域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使用管理监督。

坚持公开防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接受全方位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应当依法公开。

实施动态防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一年一排查、一年一评估”的要求,每年围绕廉政风险点查找及分级管理、防控措施制定及实施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开展自查评估。自查评估和整改情况要报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查。

《意见》还要求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分类防控”要求,明确防控责任。对一级风险点的防控,由单位一把手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岗位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一级风险点涉及的岗位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定期轮岗交流和调整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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