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10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了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范围和力度,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
与现行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相比,《意见》有四大亮点——
一是扩大扶持范围。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从毕业年度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将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二是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意见》提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大学生,要落实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可放宽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专业或类别限制。鼓励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四川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