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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稿)》征求意见科技成果转化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2016-09-18 15:35:18  |  成都日报  |  李霞

政府通过采购、企业采购扶持、研发开发资助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将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对完成转化的人员限时给予奖励和报酬……昨日,《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稿)》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如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明确。请在10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信函请寄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处 邮编:610016;传真:028-86604049;电子邮箱:scfzbzfc@163.com。

意见稿要求,四川省科技技术行政部门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同时,四川省政府将建立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创新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机制,推动军用、民用技术相互转移、转化。

鼓励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和面临的问题等情况。鼓励企业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军用、民用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从事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究开发机构,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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