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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游仙区一男子以交往为名诈骗36万元 判刑7年8个月
2016-06-16 09:16:59  |  中国新闻网  |  杨勇 董媛媛 叶佩林

男子谢某以耍朋友为名获得女子的信任,骗取钱财36万元,并将其中10万给女友肖某。记者15日从四川绵阳游仙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0月下旬,谢某在游仙区游仙镇以耍朋友为名,骗取了王某琼的信任,而后谢某编造其认识公安局长,可以帮王某琼照应其在戒毒所戒毒的儿子、自己承包的工地上出事急需用钱等理由,先后6次从王某琼处骗取现金共计36万余元。2013年12月最后一次诈骗得手后,谢某开始东躲西藏,不再与王某琼见面。同时,谢某又将骗得的10万余元,交给女友肖某使用。

2015年8月24日下午,王某琼在公共场所意外碰见谢某,随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同年10月10日,肖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6年2月,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肖某赔偿王某琼1.5万元后,与其达成了退赔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肖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窝藏、使用,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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