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回应:我们有错,但并非网友说的那样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这家名为“梦之都”酒店。就此,记者联系到酒店投资人之一朱先生,他证实当晚刘女士确实在酒店住店,并发生一些纠纷。“确实是我们员工的错,但并非网友说的那样。”朱先生介绍,因为酒店还处于试营业期间,由于新安装的电视有点问题,所以请安装工来进行调试。
朱先生表示,当时不知道客房里有人,所以女服务员打开了房门,发现里面有灯光,服务员没有进去,赶忙把门关了。“当时并不是完全打开了房门,门与门框相距20厘米到30厘米,就立即把门关上了。”朱先生说,安装工当时也没在门口,而是在另一间房间的门口,有一定距离。
朱先生表示,当晚酒店从管理层到员工都向客人进行了道歉,并免了当晚的房费。朱先生表示,刘女士当时提出1000元的精神赔偿,酒店方没有答应。
律师说法:“酒店有过错,应适当赔偿”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谭燕律师认为,刘女士与酒店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客人居住期间,未经顾客同意打开了房门,构成消费服务合同违约。
“酒店有过错,应适当赔偿。”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冷鑫鸿认为,酒店服务员未经客人允许打开房门,窥视了客人隐私,给客人造成一定精神损害,有一定过错,应当作出适当赔偿。但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顾客可以选择违约关系或者侵权关系主张权利。但只能二选一,她的主张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