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实施犯罪,身份证本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朝燕表示,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根据《刑法》规定,丢失身份证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但丢失者应当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以减少麻烦”。
建议:规避风险,须设立身份证挂失信息共享平台
怎么才能规避因为身份证丢失带来的风险呢?“这就需要加快居民身份证申报挂失系统和共享平台的建设。”四川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技术总监许宁建议。
据悉,公安部去年底已出台《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公安机关将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贺朝燕表示,目前,银行对身份信息的识别属于形式审核,建议在此过程中引入指纹等实质审核。“二代身份证芯片在设计定型时预留了指纹信息存储区,四川省从2014年开始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若数据库形成并共享,银行等机构在进行人、证核对时,除了比对照片,还可以使用指纹比对,防止身份证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