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方面,《意见》明确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强化经济手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等的成本,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督促企业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指导各市(州)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污染企业,符合淘汰落后要求的纳入淘汰计划。
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将推动成都、自贡两大核心产业基地研发、生产、服务一体化聚集发展,培育发展一批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攀西国家资源创新开发区、硫磷化工集中区为重点,推进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支持彭州建设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高端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推进改革创新,《意见》提出开展绿色工厂、园区示范试点,支持攀枝花市开展区域绿色发展转型试点建设工作;引导开发绿色产品,推进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政府激励方面,《意见》提出在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基础上,将加强监督检查并建设服务平台。包括组建四川省绿色制造专家组,建设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库,推动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