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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务员出差“红线”划定 1100元为上限
2016-02-25 11:40:30  |  华西都市报  |  王思语

沿海城市是四川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第二梯队。标准规定:四川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云南等省,以及厦门、深圳等市出差,四川省级干部差旅费标准均为900元;厅局级干部到外地各省市出差差旅费在450元至650元之间;其他人员外出出差可报销费用在350元至500元之间浮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改革的差旅费标准中,对一些省市区提出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黑龙江省、大连市、青岛市每年的7-9月各级住宿标准浮动上调20%;海南省每年11月到次年2月各级住宿标准浮动上调30%;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每年6-9月各级住宿标准浮动上调50%。

另外,根据新调整的四川省级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住,四川省部级官员在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雅安市等地最高可以入住800元标准酒店,其他各市均在750元标准上;厅局级干部到省内其余各市出差住宿标准也均在430元。

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记者对比了2014年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四川省内差旅费补贴,四川省级及相当职位人员每日补贴为750元,比最新标准略低50元水平。

专家指出,符合时宜的差旅费实际上会减少差旅费的浪费。而过低的标准也成为各种差旅费管理乱象的原因之一,包括虚开发票、挪用其他经费以及上级向下级转嫁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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