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贩毒团伙10人获刑
逃离男子被判死刑
陈桃明逃离,警方立即展开追捕。2014年6月3日早上,陈桃明在内江城区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一个月,警方在内江及云南、山东、重庆等地抓获该团伙的其他9名成员。
后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桃明参与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251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678.84克及含有甲基苯丙胺的红色粉末状物219克、红色泥状物56克。其他9人或参与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中一项或多项,或非法持有毒品。而警方查获的仿六四式手枪及3发子弹系陈桃明2014年3月以6000元价格购买。
最终,法院以陈桃明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其他9人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