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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义务段公办学校教师校长 同一学校任教9年要轮岗
2016-01-08 14:54:08  |  成都商报  |  张瑾

昨日,四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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