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400-633-4033
离家多年妻子返家再现诉离婚 江油一丈夫索要女儿抚养费
2015-11-26 17:37:07  |  四川日报  |  庞莹

由此,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婚生女小杨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自2005年1月起至女儿小杨独立生活时止,其中截至2014年12月的抚养费3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之后每月25日前付清;驳回原告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离婚前未尽抚养义务应当担责

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结婚或离婚,但作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本案原告外出近12年,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故应当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持被告要求原告给予经济补偿的请求,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本文共3页 123
更多关于【婚姻】的新闻
[下篇文章] 广汉市新平镇三星堆大桥附近工地管道垮塌续:一民工被埋压死亡
[上篇文章] 小孩发烧昏迷情况紧急 泸州交警闯红灯开道7分钟飚拢医院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西南网络旗下网站,西南在线。
Copyright © 2006-2020 sw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南网络SWNIC.com版权所有